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规程》《纲要》《指南》)要求,现就我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学前教育发展方向,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规程》《纲要》《指南》精神,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质量观,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科学实施幼儿园课程,提高保教质量。
(三)坚持实践创新。不断深化幼儿园课程,开展幼儿园课程本土化、区域化、园本化研究,积极探索幼儿园课程发展的有效途径与策略,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实施。